随着宜宾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阮世能、成都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曾林受贿案等案件的曝光,四川省法院系统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大整肃。四川省委为此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强调,要把“不可收买”作为法官最重要的品质,认真清理少数法官陷身非法利益格局的问题(据12月7日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)。
法官该有怎样的品质?古今中外有多种说法,譬如铁面无私、清正廉洁、执法如山……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》中,50项条款里就出现了27个“不得”,足见法官职业标准之严格。但笔者认为最令人感动的是西方一位哲人的话——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,法官就应该是完人。
与理想化的“完人”标准相比,法官“不可收买”的条件实在是太低了。然而在亲历了大量触目惊心的大案要案之后,我们对这一极低的底线仍投以深深的担忧。翻开贪官榜,一个个法律“蛀虫”不但亵渎了法律的尊严,同时带给社会和公众以极大震撼:法律公器一旦掌握在居心叵测的腐败分子手里,社会公平正义何以保障?法官的品质直接影响着法律裁判质量,打造“不愿被收买”、“不敢被收买”、“不能被收买”的法官从业环境,在日益严峻的反腐形势下显得更加重要。
让每一个法官都能抵达“不可收买”之境,除了他们自身必须具备较高的自律能力和法律忠诚,还需要有效的刚性制度支撑,包括健全严格的社会监督、透明通畅的法官遴选通道、免受权力干扰的司法环境等。法官的职业风险主要来自于案件,如果能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,在阳光审判面前,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才没有机会被异化为商品。
贪赃与枉法是一对畸形的孪生儿,让法官具有“不可收买”的基本品质,对于法院系统的反腐斗争来说至关重要,然而对司法公正而言,只能算是迈出了一小步。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守护在这道防线上的法官们就应该以“完人”的标准要求自己。
作者: 张培元 来源:检察日报